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还了
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还了
跨越半世纪的60元欠条,还了
湖北日(rì)报讯(记者祝兆林、通讯员张文、王韵婕)泛黄的纸片上,用毛笔写着“今欠到陈某福现金陆拾元”,落款时间为1975年4月28日。近日,这起横跨(héngkuà)半世纪的民间借贷(jièdài)纠纷案,在保康法院黄堡法庭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年4月,73岁的陈某福老人拿着这张(zhèzhāng)借条,来到保康法院黄堡法庭,“我(wǒ)想问问,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吧?”
看着比自己(zìjǐ)年纪还大的(de)借条,办案法官闫铁骏一时间也不知如何回答,在陈某福老人讲述中,弄清了这张借条的由来。
借条中的借款人陈某望,和(hé)陈某福为(mǒufúwèi)同乡。1973年,两人在外务工时认识。1975年,陈某望向他借60元(yuán)钱应急,并写下了这张欠条。
后来,陈某福多次向陈某望索款,但多次许期,就是不还。无奈之下(zhīxià),只好拿(ná)着借条,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法庭。
50年前(niánqián)的借款60元,现在需要归还多少钱?陈某福认为,当时的60元购买力接近(jìn)现在的近万元,而且50年的利息也有近万元。因此,他主张陈某望偿还其本金加(jiā)利息合计18250元。
对这张50年前的借条,陈某望(wàng)承认确有此事,但却认为(rènwéi)“利息”不合理。
闫铁骏向双方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约定利息(lìxī)的民间(mínjiān)借贷,逾期还款责任(zérèn)需结合起诉时间依法核算,并非按天算复利,消解了陈某望对“天价利息”的担忧。随后以(yǐ)情化人,引导陈某福理解陈某望长期拖欠债务的现实困境,作出合理的让步。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tiáojiě)下,双方在偿还金额上达成一致:陈某望当庭一次性(yícìxìng)偿还陈某福3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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