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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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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我素庐”变身翔安华侨馆。图为外观线稿图。图/AI辅助生成

近日,《厦门市(xiàménshì)历史(lìshǐ)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将于2025年(nián)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了(le)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

《办法》构建了(le)市区统筹(tǒngchóu)的保护管理(guǎnlǐ)体系,市资源规划、住建、文旅等多部门(bùmén)分工协作,分别承担规划管理、施工监督、文物保护等职责,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为市、区人民政府及(jí)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在保护规划与(yǔ)实施方面,《办法》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地段编制保护规划,历史建筑(jiànzhù)、传统(chuántǒng)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需承担(xūchéngdān)日常维护责任。

为平衡保护与发展,《办法》鼓励通过微改造、活化(huóhuà)利用等方式,在符合保护要求(yāoqiú)的前提下,将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文创空间、非遗展示场所等,实现历史文脉(wénmài)延续;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中必须(bìxū)优先(yōuxiān)落实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性开发。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旨在(zhǐzài)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的矛盾,通过制度创新让(ràng)老建筑“活”起来,让传统(chuántǒng)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shēnbào)。

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xiàndài)生活

市、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děng)工作时,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bǎoh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历史建筑(jiànzh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lìyòng)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dìduàn)、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fúwù)功能,改善(gǎishàn)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huóhuà)利用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促进(cùjìn)对历史建筑(jiànzhù)、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

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委托管理、退租等方式,将历史文化街区(jiēqū)、历史地段(dìduàn)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de)建(构)筑物等,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创新创业(chuàngyè)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

鼓励(gǔlì)老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

鼓励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zhǎnshì),支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在(zài)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具体包括纪念场馆、展览馆、博物馆、旅游观光休闲(xiūxián)场所,发展文化创意、地方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闽南(mǐnnán)民间工艺传承(chuánchéng)、老字号经营等。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de)合理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bùdé)擅自改变主体(zhǔtǐ)结构、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厦门日报(xiàménrìbào)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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